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