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第三节 小餐饮第四十六条有效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主要经营设备设施清单和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示意图;(四)经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五)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