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第三节 小餐饮第四十七条有效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冷加工糕点、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