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智慧城市建设目标,聚焦交通体系、生态环保、空间治理、执法普法、人文环境、商务服务、终身教育、卫生健康、就业社保、育儿养老、公共安全等应用领域,逐步实现领域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智慧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