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数字化发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升“一网通办”效能,深化“一网统管”建设,提高“一网协同”应用,逐步实现数据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共享”。

数字化发展部门应当推动各相关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促成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办理。建有多个平台的部门,应当逐步实现平台融合;不同部门之间的平台,可以通过链接等方式实现互联互通。

使用市级以上垂直管理业务系统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健全数据回流反馈机制,积极争取和配合上级应用系统的数据属地回流。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