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不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业主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实行自行管理。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