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不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业主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实行自行管理。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