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条有效住宅小区内共有设施设备竣工验收后,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变压器、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供电、供水等相关专业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相关专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接收,并承担维修、更新、养护责任。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