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七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印章,并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使用印章。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