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居家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