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居家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