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居家老年人线上、线下教育服务。老年教育应当设置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识骗防骗、数字技能等居家老年人需要的课程。

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应当融合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丰富居家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