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医疗、金融、通信、生活缴费等与居家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应当指导、帮助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办理业务,并保留人工服务、现金支付等线下办理渠道。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