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纳入市区山体保护规划的山体保护。本条例所称山体保护,是指对山体的地质地貌、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方面进行保护的活动。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