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市区山体保护,彰显山水城市特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