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区山体保护实行责任单位制度。山体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是山体保护的责任单位。既有权属单位又有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是责任单位。权属单位、管理单位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一山体有多个权属单位的,各自负责权属范围内的山体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