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三线整治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地形特点、产权结构、人居环境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剪除、捆扎、贴墙、入管、更新、美化、入地等方式,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在有条件的主干道优先采用入地等方式,确保道路空间整洁;

(二)在公园、广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合理采用入地、美化等线路隐蔽或场景融合化方式,确保整体美观;

(三)在房屋排列整齐的背街小巷合理采用单侧贴墙、捆扎、套管等方式,减少巷道杆路;

(四)其他区域合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整治。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