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八条已修改电动车销售商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予以登记的电动车产品名录。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