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电动车应当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