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电动车应当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