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电动车的变更、转移、注销或者被盗抢的,车主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