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胡杨林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在胡杨林内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采集标本、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活动前向林区管护站工作人员告知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