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胡杨林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2月10日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原始胡杨林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