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胡杨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胡杨林林长制,督促林长落实胡杨林保护责任。支持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胡杨林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