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桐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策支持、市场培育等方式,促进智能网联车辆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构建智能网联车辆测试评价体系,提升智能网联车辆以及关键零部件的测试评价与检测认证能力。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