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三条有效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加强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户、阳台等设施的管理,防止设施、搁置物、悬挂物等脱落、坠落,造成安全事故。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向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