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确保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