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良渚古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阐释应当维护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市人民政府、余杭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良渚古城遗址保护与城乡发展、民生改善的关系,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遗产保护共治、成果共享。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