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余杭区人民政府和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推进良渚文化大走廊建设,实施遗址保护、文化研究、产业创新、品牌打造、交流共享、乡村振兴等项目,推进良渚古城遗址综合保护与周边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文化科技融合的文化产业平台,打造展示中华文明的重要窗口。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