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余杭区人民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危及良渚古城遗址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时,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同时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响应。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