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六条有效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在发展规划发布后,将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备案。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在相关规划发布后,将正式文本报送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