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经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发展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

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一般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部门发布实施。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