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规划衔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下级发展规划的发展战略、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应当符合上级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应当符合同级发展规划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