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编制规划应当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编制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专家参与咨询论证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专家对咨询论证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