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有效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经村民会议决定,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决议的,应当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