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经村民会议决定,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决议的,应当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