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建设纳入全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