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南宁急救医疗中心设立“120”调度中心,负责受理紧急医疗呼救。紧急医疗呼救使用“120”特别服务号码。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