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采取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自查、说明情况,询问行政执法机关有关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阅、复制行政执法案卷或者有关文字、音像资料、电子数据等有关材料,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检验、检测,组织专家咨询,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措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