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和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