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知识宣传教育,普及专利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专利促进与保护意识。支持和引导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专利促进与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