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围绕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绿色算力、绿色有机农牧业等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高价值专利布局。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