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专利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培育、开发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