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依法设立的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堂是殡葬服务单位,为社会提供殡葬服务。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