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殡葬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殡葬服务单位在接到遗体收运的通知后,应及时收运,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收运的,最迟不超过24小时。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