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需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不需要进行解释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拟订不予解释的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答复要求人。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