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