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网质量管控,建立定期排查和养护机制,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排水管网建设应当实行雨污分流。对尚未实行雨污分流的旧城区、城中村,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尚未改造的,应当在合流管道进入城市内河前采取设置截污设施、调蓄设施等措施。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