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农村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农村供水、供电、乡村道路和房屋改造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农村新建、改建供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火栓。已有供水管网但未设置消火栓的,应当补设;无供水管网的区域,应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源,并建设便于消防车和水泵取水的必要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水池等储水设施。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