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地下管线确需迁移的,建设、管线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施工、开挖、验收等手续。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