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管线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设地下管线智能化感知和监控系统,在地下管线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推进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