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建设、综合协调、数字赋能、信息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