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管线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